各有关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为扎实推进学科高质量发展,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闽医大〔2022〕17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学科建设单位空缺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增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及岗位设置
学校坚持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遴选学科方向带头人。根据各学科情况设置空缺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岗位,申报岗位详见《2024年福建医科大学学科方向增补目录》(附件1)。各学科建设单位在对应的一级学科范围内空缺的学科方向遴选一位学科方向带头人。
二、遴选基本条件
凡符合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条件并能履行其职责的各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及医务人员均可向学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1-5点条件方可申报。
(一)品行和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作风民主、胸怀宽广、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领导、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相应学科内有较高的威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团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学术影响:在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国内外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具有学术远见,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学术造诣深,成果丰硕。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60周岁(截止至2024年10月21日),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四)职称与资历条件: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为硕士生导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者担任学科方向带头人。
(五)学术条件:学术水平具体条件按照《福建医科大学学科方向带头人近5年学术业绩基本要求》(附件2)执行,学术成果应以“福建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除外)。
(六)优先条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指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以及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及相当级别项目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遴选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福建医科大学学科方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3),提交至学科建设单位。
(二)单位审核。学科建设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单位推荐。学科建设单位会同一级学科带头人提出本单位学科方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将确定的候选人材料报发展规划办公室。每个学科方向带头人候选人仅限推荐1人。
(四)部门复核。发展规划办公室根据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条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六)学校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并提出学科方向带头人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
(七)公示发文。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并正式聘任学科方向带头人。
四、材料报送
学科方向带头人在“双一流”建设中具有带动、引领等重要作用,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科方向带头人增补工作,并于2024年10月21日前将《福建医科大学学科方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3)、《福建医科大学学科方向带头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候选人相关支撑材料各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发展规划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mughb@mail.fjm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何莎,22863826
2.福建医科大学学科方向带头人近5年学术业绩基本要求
3.福建医科大学学科方向带头人申报表
4.福建医科大学学科方向带头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5.福建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展规划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